2026
湖北红枫叶古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郧西上津分公司相关事宜的免责声明
发布者:红枫叶集团办公室 浏览次数:200
湖北红枫叶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郧西上津分公司
相关事宜的免责声明
致社会各界、各合作单位、债权人及公众:
湖北红枫叶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现就下属湖北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郧西上津分公司被他人非法侵占控制、冒用名义、私刻印章、伪造授权文书、违规开立银行账户、擅自对外签约及私自负债等事宜,郑重发布如下免责声明:
一、主体资格说明
湖北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郧西上津分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经郧西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准注销登记。自注销核准之日起,该分公司民事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不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缔约及经营主体资格,无权再以自身或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签约、开立账户、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资金结算等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二、核心事实认定
1.本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就他人涉嫌私刻本公司公章事宜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大冶市公安局核查查实:确系他人私刻总公司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石胜干授权委托书,相关违法事实已由公安机关查证确认。
2.该分公司自设立之初即被雷霆等人非法侵占并实际控制,自始至终未由本公司实际运营、管控。雷霆系湖北闻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家洪为合作参与人,刘恒、亢文婧、李德系案涉事宜经办人员。
3.该分公司银行账户设立、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收支往来等全部关键手续,均系他人使用私刻公章、伪造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书违法违规办理。本公司对此事前不知情、未书面授权、事中未参与、事后不予追认,亦未出资、未收取任何款项、未获取任何经营收益,绝非我司真实意思表示。
4.上述人员擅自冒用本公司名义,与郧西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郧西县上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项目(一标段)》合同,并在项目实施中私自对外负债、拖欠劳务款、材料款,开展违规经营与资金往来,均属相关人员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与本公司无任何法律关联。该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及全套证照资料均被他人非法控制、擅自使用,相关开户、签约、结算及负债行为均属违规违法操作,对本公司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三、郑重免责声明
1.凡凭借伪造印章、伪造授权委托书等办理银行开户、订立各类合同及协议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劳务欠款、材料欠款、民间借贷、担保责任、违约赔偿及衍生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实际行为人、实际控制人、遗产继承人及实际获益主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付款责任、连带责任、补充清偿责任及兜底赔偿责任,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基于前述事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对账、代偿、债务承担等全部主张。
2.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再以已注销分公司名义或使用伪造印章、伪造文书、冒用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风险及全部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
四、特别重要提示
1.我司已正式发函告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郧西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郧西支行:该分公司名下相关银行账户系他人冒用本公司名义、私刻印章、伪造资料违规开立,本公司不予追认;现已申请对该分公司全部银行账户采取停止使用、止付、冻结、关停等风控措施,禁止一切资金进出及任何业务操作。
2.请各债权人、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审慎知悉:案涉相关债权债务、工程款纠纷、劳务及材料欠款等,应依法向实际责任主体、实际行为人、遗产继承人及实际受益人另行主张权利,不得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无关诉求。任何第三方与案涉人员及已注销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尽到审慎核查义务,疏于核查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针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私刻印章、伪造授权文书、非法占用银行账户、侵占证照资料、恶意损害本公司商誉及侵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单位及个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及刑事犯罪全部法律责任。
本声明内容客观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具备社会公示及法律告知效力,特此公开郑重告知,望社会各界知悉并相互转告。
湖北红枫叶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